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成功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未收到或误删除了载有“备案编号”和“验证码”的短信,请问可以重新发送短信吗?要如何才能获取备案编号及验证码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3 16:19: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当前系统暂未设置短信“重新发送”功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查询备案编号及验证码信息。电子税务局路径是:首页—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在“尊敬的纳税人”开头的那一段中,可以看到“本次备案编号”,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下有“打印”。可以打印备案编号及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