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局干货:最新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深圳市税务局
2019-01-05
问: 承租人租赁住房,但承租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能否由承租人的配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应当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承租人如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问:如无法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编号,是否影响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政策的享受?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
问: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败,通常是何原因?
答: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案如下: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为xls格式,如果被另存为xlsx格式将会导致文件导入失败。解决方案为将xlsx格式的表格重新另存为xls格式,然后重新导入。 2.姓名等需与身份证件上所登记的姓名保持一致,切勿增加空格。3.电子模板中必填栏未完整填写。解决方案:表中带*号为必填栏,请完整填写信息后重新导入。
问:子女满3岁、但未就读,导入时系统提示“【子女教育支出】页签:【明细行1】的【就读学校名称】未填写,请检查”?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子女教育支出】页的“学校名称”栏目为必填项,如子女未入读幼儿园,就读学校名称填“无”,然后重新导入。
问: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采集,然后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菜单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