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来源:深圳税务局
日期:2019.1.22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和充分享受优惠,小编整理了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并逐一答复。
一、问:小型微利企业新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
旧政策 | 新政策 | ||
条件 | 行业限制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从业人数 | 工业企业不超过100 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 人 | 不超过300人 | |
资产总额 | 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 元,其他企业不超过 1000万元 | 不超过5000万元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X) | 不超过100万元 | 不超过300万元 | |
税率 | X<=100万元的部分 | 相当于10% | 相当于5% |
100<X<=300万元的部分 | 25% | 相当于10% |
二、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分别如何计算?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问:按照新政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甲公司从事家政服务,2019年度从业人数为12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当年度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0%=4.5万元,享受了18万元的减免税优惠。
例2:乙公司从事软件设计服务,2019年度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当年度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80-100)×50%×20%=23万元,享受了47万元的减免税优惠。
五、问:原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开始符合条件的,在剩余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企业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