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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局:具体付款方属商业行为,不在税局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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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局:具体付款方属商业行为,不在税局要求范围内

来源:深圳税务局

日期:2019.7.24

问:甲方 乙方 丙方,甲乙双方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乙方开票给甲方,但钱是丙方支付给乙方的,甲方有写付款委托函,甲方委托丙方付款给乙方。可以这样开票收钱吗?

答:甲乙双方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乙方开票给甲方是符合流程的。具体付款方属商业行为,不在税局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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