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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替公司借款、公司向个人租车个税、小规期间进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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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替公司借款、公司向个人租车个税、小规期间进项等问题

日期:2019.7.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1、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并给公司使用,帮助公司度过短期资金困难,相关银行利息由公司承担,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

       2、企业向个人租车,支付租车费用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出租车辆取得收入,为财产租赁所得。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费用时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3、7月深圳市内的深圳企业在深圳各区的消防工程是不是不用预缴税费了

       答:是的

       4、服装道具租赁费能开吗

       答:经营范围里面如果有服装道具租赁的可以开具租赁费发票。具体可以参看营改增动产租赁解释。

       5、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至今只向关联方收取资金拆借利息收入并申报了增值税,且未发生其他经营收入。在此期间收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规定: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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