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是否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是否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2017.7.6发布的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其中,购票清单或小票应由销货方的收费系统开具,如非收费系统开具,应由税控开票系统开具销货清单。如果是纳税人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有税务机关出具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日期:2017年07月06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