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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否享受财税〔2019〕13号优惠

深圳市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优惠

日期:2019.8.13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吗?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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