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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权威答复!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09-29 股权激励 我要评论

深圳市税务局:限制性股票激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19-06-03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您好,例如母公司A(上市公司),授予母公司A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18年解禁了,那么请问下,解禁时这部分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在骨干人员所在的子公司B公司扣除,还是只能在母公司(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B公司员工不是A公司员工,相关支出不能在A公司税前扣除。A公司用本公司股票对B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不属于B公司的支出,B公司不能税前扣除。

链接:北京市税务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支出税前扣除仅限母公司的员工,不包括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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