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非常重要!红冲发票有无时间规定?
日期:2019.8.28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告从8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问: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或者专用缴款书,到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未超过180天,但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请冲红重开或逾期抵扣,超过180天后是否还可以按该文件执行?
答: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或者专用缴款书,到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未超过180天,但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请冲红重开或逾期抵扣,超过180天后可按照逾期抵扣的流程申请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另外,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8-8-20 热点问题问答中答复:
(问: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