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专用章问题
日期:2019-04-29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你好,本人于3月14日和15日在深圳出差,开具2张深圳市住宿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销售方打印的纳税人识别号是新税号92440开头的;但是盖章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是4412开头的;请问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变更税号后,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继续有效,发票也有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