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可否与其他扶持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发布时间:2021-09-01 10:22: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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