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 |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需注意,多多了解不用愁!
深圳税务 2021.9.4
个人股权转让
2021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
通告内容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答疑解惑
1.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如何确认?
纳税人
您好,我有一些关于股权原值确认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税务人员
纳税人
请问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该如何确认原值?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是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进行确认股权原值。
税务人员
纳税人
请问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又如何确认原值呢?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是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进行确认股权原值。
税务人员
纳税人
那么请问通过合理性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的股权又如何确认原值呢?
通过合理性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进行确认股权原值。
税务人员
纳税人
还有就是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何确认原值呢?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进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税务人员
纳税人
最后想问问,除以上情形外应如何确认原值呢?
除以上情形外的,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税务人员
纳税人
好的,解释得十分详细!我现在弄明白了,十分感谢!
不用客气,很高兴能帮助您解答问题。
税务人员
2.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纳税人
您好,请问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税务人员
纳税人
原来是这样啊~感谢您的回答,我现在都了解清楚了!
不用客气,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税务人员
更多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盐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