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市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09-29 17:05: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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