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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9日)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0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10-20 15:4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020年度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职工是指缴纳社保的人数还是所有的?已经离职的算不算?

答:“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已离职职工不属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3、个体工商户用不用缴残保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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