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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若是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季度预缴的时候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若是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季度预缴的时候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11-05 15:54: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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