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汽车站旁遇中介,“被发工资”数万元?警惕被骗!
深圳税务 2021.11.15
是不是很多怀揣梦想的职场萌新已经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工作了呢?
但还是有很多毕业生由于缺乏经验和警惕性容易成为个别不法中介“瞄准”的对象
今天的这位主人公发现一个陌生的公司给自己累计报了上万元的工资收入
明明没有在这家公司入职过呀
这是怎么回事呢?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带着满腔热血来到某城市找工作,刚出汽车站,一中年男人就热情上前寒暄并说介绍工作。小王想到身边的朋友都已找到工作,便答应去看看。他们来到一家公司,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某市A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进门后,工作人员要小王提供下身份证以便登记,小王想都没想就把身份证给了对方。经过一番交谈,由于工作条件和待遇并不符合预期,小王最后婉拒了工作。
第二年5月,小王打开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一个陌生的公司给自己每个月报了5000元的工资收入, 10个月加起来有5万元,累计真实取得的收入,显示需要补缴一笔税款,但自己从未在该公司任职过,内心十分着急。于是,他拿起电话拨通了12366热线,话务员告知其有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并辅导其通过个税APP发起申诉。这时,小王想起虚报收入的这家公司不就是去年的那家A公司嘛,不禁懊恼,并立刻在APP上发起了申诉。
税务机关在收到小王异议申诉后,发现还有多名纳税人对A公司发起异议申诉,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发现,A公司存在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工资,虚增成本的事实。
税务机关责令A公司删除被冒用人员个税申报信息,按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依法将该案件移交稽查局做进一步处理。一周之后小王再打开个税APP查看,发现那家陌生公司申报的个税信息已经全部删除,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小王因缺乏警惕,导致身份信息被冒用,被陌生公司虚报工资,对其全年的个税计算产生了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以,小王在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综合所得有所增加,导致需补缴税款。但他发现问题后选择了正确途径,及时发起异议申诉,保障了自身的权益。
而A公司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个税,虚增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公司最终也因自身的违法行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小王这样刚毕业的大学生:
1.切勿随意提供身份信息
大学生毕业刚步入社会工作,尚未真正就业,容易被个别不法中介“瞄准”,需要擦亮眼睛找正规公司,切勿心急乱投公司。一定要看懂、问清再行动,切勿随意给陌生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以免身份信息被冒用。
2.发现“被收入”,在线可申诉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询到个人的收入纳税明细,如果发现有陌生公司申报收入,应先仔细核实清楚,确认申报收入信息不实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在线发起异议申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
1.莫存侥幸,侥幸成“不幸”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精准有效打击企业涉税违法行为。个别企业若心存侥幸,虚假申报,以为无人知晓,殊不知是“掩耳盗铃”,其违法行为可能已被税收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识别,纳入风险预警,随之而来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诚信纳税,遵纪守法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做好自身合规管理。诚信经营是企业立业之本,遵纪守法是企业长久持续经营之策。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龙岗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