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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所支付给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为发行股票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发行的直接费用,如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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