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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2015年至2018年稽查局查补企业所得税,能否适用小微企业优惠税率

2015年至2018年稽查局查补企业所得税,能否适用小微企业优惠税率

留言时间:2021-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麻烦问一下2015年至2018年稽查局查补企业所得税,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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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可以正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年度分别适用当年度的政策。

2015—2016年度可以参考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度参考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8年度参考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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