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个人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税务局:个人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24 17:20: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的规定,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