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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需要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需要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2: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因此,上述企业所签租赁合同,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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