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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1-04 10:03: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顺一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宇珩,田毅华2323725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xlsx

公告文书扫描件(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rar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深税四稽结〔2021〕15号

深圳市莱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MA5G4UC19W)

经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23日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将富路10号B栋101)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你公司被举报涉嫌股权转让未申报税款,经检查,你公司作为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应由公司股东梁某某、倪某某、湛某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公司不负担税款申报缴纳义务,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因此,对你公司涉嫌股权转让未申报税款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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