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汇票背书与贴现的增值税处理
日期:2019.12.2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1、公司(非金融企业)取得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增值税处理是否可以依据金融商品转让税目,按照票据买卖价差缴纳增值税?
2、公司(非金融企业)取得商业汇票后找银行贴现,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税务处理是否可以依据金融商品转让税目,按照票据买卖价差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票据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转让票据获取差价的行为属于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通过贴现以获取贴现息的,属于增值税的贷款服务。因此,符合票据贴现定义的买卖行为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则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