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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系统提示:“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31 17:49: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若已在经营所得年报中扣除了6万元的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想变更为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则需要更正经营所得年报表B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正路径: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修改】时,请在计税详情中的“部分税前扣除费用”模块点击“修改”,“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模块要勾选“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路径: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启动更正】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将投资者减除费用选择为0,专项附加扣除不预填,对数据修改后进行更正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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