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集中帮员工个人向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有关廉租房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性质的政府补贴,由深圳市住建局统一发放至公司账户,再有公司统一支付给员工个人,在发放给员工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税率是多少?方便的话请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留言标题: 您好,我司集中帮员工个人向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有关廉租房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性质的政府补贴,由深圳市住建局统一发放至公司账户,再有公司统一支付给员工个人,在发放给员工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税率是多少?方便的话请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留言时间: 2019-12-2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第一条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