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售付汇相关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留言标题: 1)境外关联方购买一批设备(所有权属于境外公司),报关进口出租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按季度支付设备租金;这项业务代扣代缴核定利润率是多少?
2)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财务服务支持,境内企业按期支付服务费; 这项业务代扣代缴核定利润率是多少?
3)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IT技术支持,境内企业按期支付服务费; 这项业务代扣代缴核定利润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 2019-12-1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