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深圳市税务局: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23 18:00: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