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小区车位缴费后不提供发票

天津市税务局:小区车位缴费后不提供发票

小区车位缴费后不提供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住在双青新家园荣翔园 2019年12月28日缴纳车位费,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提供了收据,拒绝提供正式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经青光税务所核实,结果如下:青光税务所工作人员孙玉堂、彭立国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到天津市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荣翔园实地调查:荣翔园小区内物业由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注册地点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琛赢大厦2门5楼),已去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留存影像。经系统查询其负责税务机关为河东区税务局春华税务所管辖,应转所辖税务局办理。此事办结。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