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缴费后不提供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住在双青新家园荣翔园 2019年12月28日缴纳车位费,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提供了收据,拒绝提供正式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经青光税务所核实,结果如下:青光税务所工作人员孙玉堂、彭立国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到天津市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荣翔园实地调查:荣翔园小区内物业由天津市普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注册地点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琛赢大厦2门5楼),已去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留存影像。经系统查询其负责税务机关为河东区税务局春华税务所管辖,应转所辖税务局办理。此事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