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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减按1%征收率如何填表

09-29 减按1 征收率如何填表 我要评论

减按1%征收率如何填表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天津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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