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19 10: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8月19日 回复日期: 2021年8月19日

来信标题: 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