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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最新关于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09-30 延缓缴纳税费 我要评论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最新关于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9-29 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9月29日 回复日期: 2022年9月29日

来信标题: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最新关于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最新关于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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