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机动车发票提示:合格证存在,不属于本企业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9月1日 回复日期: 2021年9月1日
来信标题: 开具机动车发票提示:合格证存在,不属于本企业如何处理?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开具机动车发票提示:合格证存在,不属于本企业如何处理?
处理情况: 如果上游为源头生产企业,需联系上游生产企业确保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票据关联;如果上游为经销企业,需联系上游经销企业确保已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上传成功。仍无法开票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机动车台账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