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天津市税务局: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1-09-08 1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9月8日 回复日期: 2021年9月8日

来信标题: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