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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2-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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