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2-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