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天津豪智商贸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天津豪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2MA05XRA76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处〔2021〕724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A座205室)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处〔2021〕72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号码:津税二稽处〔2021〕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津税二稽处〔2021〕724号
天津豪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2MA05XRA76C)
我局(所)于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9月15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地点,虚假注册,无社保信息,资金情况异常,呈现无银行交易记录,收取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真实经营行为。结合已获得的优势证据,你单位对下游7户企业开具的2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2159296-02159345,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24966-0322499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33121-0323313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38516-03238545,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67936-0326806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75304-03275308,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6428477-0642849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245553.48元,税额42541744.6元,价税合计292787298.08元。
二、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之规定,对你单位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对外开具的2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虚开。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2159296-02159345,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24966-0322499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33121-0323313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38516-03238545,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67936-03268060,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3275304-03275308,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6428477-0642849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245553.48元,税额42541744.6元,价税合计292787298.0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