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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员工缴纳的260元大额医疗保险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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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员工缴纳的260元大额医疗保险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依据《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号)

一、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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