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新疆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是经营所得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分为三大类:

   1.个人销售货物;

   2.个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个人承包工程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

   除此以外,个人从事的劳务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