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云南  >  云南省税务局: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还需要通过评估确定吗?

云南省税务局: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还需要通过评估确定吗?

09-29 我要评论

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还需要通过评估确定吗?

留言时间:2019-12-13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于2016年4月与张某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后因张某违约,找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房产实际交割手续,甚至于2019年11月30日约 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撬开合同标的住房(说明:2016年月签订合同后,我即按合同规定付了张某定金,张某即把钥匙交给我,并与我、房产交易中介方三方一起到物管处作了更名,更名后我已交纳两年物管费),准备一房二卖,刚好被我遇上,随即报了110,110第一时间出警协调。后来,我提起了司法诉讼,法院判决张某履行合同。请问,房产过户缴税时,还需要通过税局的评估系统评估确定计税依据吗?难道司法判决还不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吗?如果我与张某能串能好签个假合同来缴税,又何必闹到法庭上呢,其实上法庭前,我与张某协商过多次未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一条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针对一些地区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一)确定合理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办法。工作基础较好,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但定价时要考虑房屋的座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不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参照下列一种方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1.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因素。

2.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者房地产交易网上报价。

3.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二)各地区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避免在办税窗口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即时确定计税价格。

(三)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四)对于财政部门负责契税征管的地区,由省级财税部门制定房屋交易最低价格管理办法;地市级及以下财税部门制定本地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对于税务部门负责契税征管的地区,由省级税务部门制定房屋交易最低价格管理办法;地市级及以下税务部门制定本地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因此,针对个人转让房屋,税务机关会按上述规定核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