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盖章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盖了发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在旁边补盖了一个清晰的,票面有两个章,这样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不建议继续使用。针对您现在已经取得的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否有影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