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会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中说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否真实有效?
不要电话回复我,请就这个问题回复我,请不要电话回复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建议参考上述文件开具发票。若您对此任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可以将您的疑问以咨询工单的形式流转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