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契税
留言时间:2020-03-25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云南昆明的,2014年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住房,是家庭二套普通住房,面积117平米,现在我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可不可以享受财税[2016]36号文件优惠政策,契税减按2%缴纳,还是要按照3%缴纳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规定:“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您2014年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家庭二套普通住房,不可以享受契税减按2%缴纳,应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