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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银行利息收入要纳入收入总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

留言时间:2020-04-06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按收入核定征收,银行利息收入要纳入收入总额吗,现两种意见,一种是因利息收入计入账务费用 不用纳入总额,一种是按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收入总额公式计算需纳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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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因此,如果您取得的是税法里所明确的收入,那么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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