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云南  >  云南省税务局: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投资方是否在原股权计税基础上调增成本?

云南省税务局: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投资方是否在原股权计税基础上调增成本?

股权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投资方是否在原股权计税基础上调增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