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投资方是否在原股权计税基础上调增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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