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查验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因我单位收到一张云南通用机打发票,餐饮费,金额303元,请问通用机打发票现阶段是否还可以使用,如可以使用该怎么辨别发票真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文件规定:“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发票真伪查询需携带发票原件到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因此,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仍在使用,若需要辨别发票真伪需携带发票原件到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