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延缓缴纳的原因不能自己填写吗?
留言时间:2020-11-06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为什么税务局要打电话来要求去税局把原因更正成知道政策,无需缓交,要求写这个原因不能提前告知吗?现在过了报税期去更正,要公章,要营业执照原件,要重新填报表,造成很大的麻烦好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规定:“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政策解读规定:“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因此,若您选择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表中第L15行勾选为否,对于放弃理由文件暂未规定,具体与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