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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水利基金及污水处理费

水利基金及污水处理费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我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收取租金收入,附带收取租户的水电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再交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请问我公司付供电局的水利基金和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费,供电局及污水处理厂都是提供不征税的财政票据。但我公司收取租户水利基金及污水费时无法提供不征税的发票。请问我公司收取租户的水利基金和污费是否应该作为收入缴纳增值税,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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