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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偷税 是不是必须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为必要要件

偷税 是不是必须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为必要要件

留言时间:2021-01-18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国税发 1997 134号、国税发2000 182号与征管法63条中认定的“偷税”是不是都必须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为必要要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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