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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仓储企业代收电费开具发票的有关问题

关于仓储企业代收电费开具发票的有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我企业为粮食仓储行业国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收水电费收付服务”,2020年全年我公司新建仓库工程项目缴纳工程电费10万元,并且收到供电局开具给我公司的专用发票。实际用电为施工单位用电,经过协商,施工单位同意将10万元电费支付给我公司,但要求我公司开具电费发票。 请问我公司开具发票时,应该选择怎样的业务类型,税率为多少,发票中“货物或应收劳务、服务名称”应该填写怎样的名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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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因此,根据贵公司业务,若您需要开具发票,则按照转售电力开具发票,适用税率1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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