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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两处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但是一处是核定征收,汇总申报时适用税率的问题

两处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但是一处是核定征收,汇总申报时适用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11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两处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一处云南是查账征收,一处是上海核定征收,在填C类表汇总申报时适用税率应该怎么确定,目前在C类表报送过程中是汇总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生产经营所得的梯级税率,还需要补税,但是这样又有点不合理,我有一部分明明是核定过税率的呀,请老师给与解惑,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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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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