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9月)
发布时间:2020-09-29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9月)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9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9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曲税一稽罚〔2020〕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 | 罚款 | 该公司取得两份开具内容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完全不同的发票入帐,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8,965.51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81,034.4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曲靖市优赛商贸有限公司 | 915XXXBXP | MAXXXEBX | 532225********0016 | XXX | 对该公司取得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予10,000.00元的罚款 | 2020年9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曲税一稽罚〔2020〕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 | 罚款 | 该公司销售原煤取得含税收入9,500,000.00元未列收入少缴增值税1,380,341.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803.42元、企业所得税202,991.46元、资源税446,581.19元、印花税1705.10元,合计2,045,423.06元,对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曲靖市麒麟区XXX煤炭有限公司 | 9153030XXX32Q | 767XXX32 | 532201********0691 | XXX | 对该公司少缴税款2,045,423.06元,处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022,711.53元。 | 2020年9月25日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曲税一稽罚〔2020〕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 | 罚款 |
该公司将不属于本公司购买接受的国内运输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应补缴增值税114,766.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7.67元;将不属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国内运输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费计入“库存商品-精煤”科目并于期末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3,164.64元,合计应补缴税款399,079.17元,对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曲靖市江达选煤有限公司 | 9153XXX2515D | 58XXX15 | 532201********0373 | XXX | 对该公司少缴税款399,079.17元外,处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99,539.59元。 | 2020年9月25日 |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