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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财税〔2018〕17号及财税〔2018〕57号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涉及进行国企吸收合并的业务,在新政策出台前,因吸收合并导致的不动产产权转移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

原政策已到期的情况下,国企吸收合并中不动产产权转移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01

纳税人所属地

云南

问题内容

请教老师:

       财税〔2018〕17号及财税〔2018〕57号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涉及进行国企吸收合并的业务,在新政策出台前,因吸收合并导致的不动产产权转移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否可继续适用这两个文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政策?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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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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